首页  关于我们  资讯中心  科技政策  战略联盟  科技成果  学习中心  公共服务  仪器设备  下载中心  校友之家  加入我们 
最新消息 · 境外、域外来(返)鞍人员疫情防控措施    2021-01-21      · 大工鞍山院科技成果——HOPE-I型强流脉冲电子束装备    2020-09-18      · 材料学院研究团队在CaTiO3热电材料电热输运领域取得新进展    2023-02-16      · 大连理工大学建校73周年    2022-04-18      · 程耿东:给火箭“减重”的优化大师    2022-04-08
热点文章
新闻之窗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中心 > 新闻之窗 > 正文
鞍山市“科技十条”出台2200万元鼓励科技创新
2016-08-04 08:24 李春野  鞍山市科技局网站

723日,《鞍山市若干政策》(简称科技十条)正式出台,市财政每年至少拿出2200万元用于支持企业十个方面的,进一步优化全市创业生态环境。该政策的优惠力度和系统性在全省乃至东北地区都是空前的。

近年来,我市企业技术创新取得一定成绩,但短板突出,与先进发达城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2015年我市研发经费投入强度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建立市级以上研发中心137家,仅占规模以上企业总数的17.5%。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研发经费内部支出合计为17亿元,其中鞍钢13.2亿元,其他规模以上企业年投入仅为3.8亿元,部分企业甚至零投入。从技术创新领域来看,“一钢独大”的格局短时期内难以改变。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政府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引导激发企业、个人的创新活力是关键。根据市委、市政府指示精神,科技部门专门制定了“科技十条”,对企业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引进高端人才、发明创造等10个方面,给予500元至200万元不等的资金支持。“科技十条”,几乎涵盖了所有的创新单元,而且资金支持额度十分明确,一目了然,可操作性强,有利于充分发挥科技奖励政策对全市结构调整、产业转型的激励和引导作用。

“科技十条”包括加强平台建设。经认定的国家级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创新型产业集群等和经中国科协批复的省级院士专家工作站示范单位,均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

激发企业创新活力。对科技金融、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加速技术转移等方面均有支持。其中对企业单个科技信贷和专利质押融资补助资金项目,按年度实际付息额给予经费资助,最高不超过20万元;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经费资助;经认定的国家级技术转移机构给予50万元经费资助。

鼓励发明创造,对鞍山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给予1000元补助,对达到国家级《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的单位给予20万元资助。支持创新创业,凡是高端科技人才来鞍实施重大自主创新成果转化项目,能够产生巨大效益的,可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15%予以资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团队参与国家级创业创新大赛,获得一等奖给予15万元资金奖励。

关闭窗口
 

地址:鞍山市高新区越岭路265号激光产业园科创中心1、2楼东侧
电话:0412-5239566  邮编:114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