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鞍山高新区关于进一步推进人才优先发展的若干政策
2017-07-10 14:56 李伟  高新区官网

为全面提升高新区人才竞争力、科技竞争力、产业竞争力,加快推进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建设,构筑具有独特优势的产业科技人才高地,深化人才强区战略和人才优先发展战略,结合高新区实际,特制定政策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扣五大发展理念、“四个着力”和“三个推进”,坚持以人才优先发展引领创新驱动发展,依托“创谷”、“小巨人”、“城市合伙人”计划及“人才引领”相关政策,重点面向高新区产业发展需要和“高精尖缺”人才,构建更具竞争力的人才政策环境,为高新区打造成为改革创新先导区、新兴产业育成区和产城融合示范区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支撑。

二、实施范围

经高新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为符合高新区产业发展方向的创新创业人才及“高精尖缺”科研和经营管理人才。

三、具体政策

(一)加大人才创(领)办企业扶持力度

1、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自投产之日起,按照其缴税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前2年全额补贴、后3年减半补贴。

2、人才创(领)办的企业获得银行贷款的,按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50%贴息,最高贷款金额200万元。

3、人才创(领)办企业对高新区重点产业发展有较大支撑作用的,可享受3年物流补贴,每年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4、人才创(领)办企业,获批国家、省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高新区按最高1:1比例予以配套支持;获批区级重点科技计划项目支持的,给予最高300万元资金支持。

5、人才在高新区重点支持的领域创(领)办企业,利用自有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的,按照实际完成额的10%-20%给予补贴。

6、人才创(领)办企业,年销售收入实现1亿元及以上的,按照年销售收入的1%-3%给予奖励。

(二)推动创新创业人才育才平台建设

7、对高新区所属的科研院所引进的211985学校博士、硕士毕业生,或与211985学校联合培养的博士、硕士毕业生在高新区就业创业的,或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创新创业人才,在高新区购房后,享受博士20万元、硕士10万元的安家费补贴,分5年核发。

8、创业人才和团队在高新区自主创业,经评估具有较高成长性或发展潜力较大的,给予最高5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

9、创新创业人才作为发明人获得授权的国内职务发明专利,每项专利一次性给予4000元费用补助。

10、支持创新创业人才创(领)办企业研发生产并已投放市场的产品首购首用。鼓励财政性资金优先采购和推广应用人才创(领)办企业产品。对区内企业首次采购人才创(领)办企业产品的,给予实际采购价10%(最高50万元)的首购补贴。

11、创新创业人才的初创企业,适合高新区产业方向、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可获得种子资金资助和股权投资支持。

12、对初创期内的创新创业人才,免费提供孵化空间、网络接入、办公设备、路演场地等基础设施,享受创业辅导、管理培训、融资对接、检验检测等专业化服务。

13、对创新创业人才免费提供面向园区企业的项目推介、技术推广等服务,支持项目落地转化。

(三)完善人才服务保障机制

14、对来高新区创新创业的高层次人才,符合条件的,免费提供高档住宅或专家公寓。

15、人才子女可自主选择区内小学、初中学校就学;随迁家属均可落户,随迁配偶可安排就业。

16、在住房保障、子女就学、配偶就业、居留落户以及工商登记、税收办理、资金支持等方面,提供“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17、积极支持人才、创业团队申报市、区“科技小巨人”“创谷”“城市合伙人”“金融+”等行动计划及人才引领、等政策,按照“就高、从优、不重复”的原则落实相关待遇。

18、国内外顶尖人才、产业领军人才在享受以上政策的基础上,可按“一事一议、特事特办 ”原则给予特殊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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