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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辽宁省科技厅《关于申报推荐2015年辽宁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的通知》
2015-04-06 13:20 李春野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完善技术创新体系,推动企业成为创新主体,提升我省应用基础研究、工程化研究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人才培养与引进能力,2015年省科技厅将继续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现就申报推荐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

面向我省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围绕我省产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组织实施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组建计划。组建工程中心分为两类,一是行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二是企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一)基础条件

1.申报单位为辽宁省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在本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科研实力,拥有较好的工程技术研究和设计基础,以及丰富的成果转化背景及经验。

2.建设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目标明确,研究开发任务具体,方案可行,措施得力。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研究开发项目的能力。

3.申请建设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应配备管理负责人和技术带头人,拥有固定的专职研发人员,硕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人员占比不低于30%

4.有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5.具备工程技术试验条件和基础设施,有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工艺设备(不包括批量生产用设备),且设备原值应不低于500万元。

(二)分类条件

——行业工程中心:

1. 依托行业科技实力雄厚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或行业龙头企业组建或联合组建。申报单位拥有承担所申报行业(领域)省级以上科研项目经历,且在同技术领域推广转化多项重大技术成果。

2. 能够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并具有为同行业(领域)企业服务的经验,拥有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具备良性循环的自我发展能力。

——企业工程中心:

1. 依托行业大型骨干企业设立,企业经营和运行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

2. 企业有持续的研发投入,上年研究开发经费占年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3%。组建后每年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

3. 企业近五年内须拥有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自主知识产权。

4.工程中心的建立能够为企业提供技术研发支撑、技术发展战略、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三)重点方向

装备制造、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资源环境、农业、公共安全等7个领域,拟组建方向详见附件1

二、省级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

围绕我省重点学科、领域,特别在支撑我省优势和战略新兴产业发展的共性技术方面的应用基础研究,依托高校、科研机构与基础条件好、科研能力强的企业建设重点实验室。

(一)申报条件

1.重点实验室申报单位为辽宁省内注册登记的法人单位,研究方向应符合我省“十二五”规划确定的产业、领域发展方向,在本领域中有明显的特色和优势,具有承担国家和省级重大研究项目的能力。

2.拥有学术水平高、管理能力强、有创新意识、在国内外有较大影响的学术或学科带头人,拥有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团结协作的科研人才团队,有较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

3.具备较好的研究工作基础和实验条件。重点实验室面积一般不低于1000平方米,并相对集中;拥有较先进的仪器设备,且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4.依托单位应保证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并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撑、后勤保障以及国内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条件。依托企业组建的重点实验室,上一年投入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年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5%。

(二)重点方向

装备制造、能源交通、信息技术、新材料、生物医药、资源环境、农业、人口健康、公共安全等9个领域,拟组建方向详见附件1

三、申报及推荐要求

申报单位须登录“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网址:)集中申报,请在“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计划”或“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计划类别下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初审单位。

具有省级计划初审推荐权的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负责组建计划的初审推荐工作。各初审推荐单位要认真组织申报推荐工作,并指导申报单位填报相关资料。初审推荐单位在提交推荐意见前,应与省科技厅各领域归口管理处室就研究方向充分交换意见,进一步凝聚目标。原则上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主管部门推荐限额为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沈阳市、大连市推荐数为10)、重点实验室2(沈阳市、大连市推荐数为3),其他单位推荐限额为工程中心、实验室合计2个。

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重点实验室组建计划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2015417日。初审推荐行文截止时间为424日(以收文时间为准),同时在辽宁省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中完成相关操作,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鞠     曹德人

电话/传真:024-2398340323983700

电子邮箱:kjtcdr@126.com

通信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

管理系统联系人:徐大治

联系电话:024-831860308318603183186033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534

 

原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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