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鞍山市科技局网站
2016年1月11日,市政府召开第72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鞍山市专利奖评奖办法》。
为贯彻落实我市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部署,促进知识产权创新,提高我市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知识产权战略和创新驱动战略,主动适应和引领经济发展新常态,市政府制定《鞍山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在十三五开局之年,市政府首次设立政府专利奖,表彰、重奖我市对专利技术实施和产业化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将有效提升我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推动专利技术的实施和产业化,激发创新活力,激励专利转化。
《鞍山市专利奖评奖办法》对奖项设置、申报条件、评审标准、奖励金额、评审组织和评审程序等做了规定。在奖项设置上,结合我市专利分布特点,设立了重大发明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共四个奖项等级。为鼓励和表彰获得中国专利奖荣誉的我市企事业单位,对获奖单位给予一定金额的资金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