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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科技部2016年度创新方法工作专项的通知
2016-07-15 10:56 张佳妮  辽宁省科技厅网站

各市、绥中、昌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科研院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200号),现向全省征集科技部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并向科技部推荐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初审推荐单位

1. 本次推荐申报工作由各市及绥中县、昌图县科技局,省直有关部门,各有关高等院校及省属以上科研院所,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征集重点方向,组织企事业单位进行申报。

2. 申报单位需通过初审部门向省科技厅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3、各初审部门对项目推荐书的真实性等负责,每个初审部门推荐项目限两项。根据科技部申报通知各省向科技部推荐限项两项,所有申报项目经省科技厅形式审核、专家评审后推荐两项至科技部进行评审。

二、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

1、各申报单位务必仔细阅读申报指南,严格按照指南要求进行申报。由各省推荐项目只允许申报第二类推广应用类项目,且2.1区域创新方法推广应用与服务基地建设项目暂不予申报。

2、项目按照指南支持方向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但可根据实际需求下设课题,下设课题不允许超过5个,参与单位不超过10个。

项目及下设任务(课题)负责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6111日以后出生),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项目负责人(含课题负责人)限报一个项目。

3、项目申报单位需在辽宁省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法人单位,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且注册时间在2015531日前。

4、所有申报项目应紧紧围绕创新方法工作,项目(课题)负责人具备创新方法工作基础。

5、本次项目申报不设定预算控制额度,各项目单位应根据项目研究实际需求,实事求是提出项目经费需求。各项目申报单位需提供自筹资金证明文件,专项资金与自筹经费比例不低于1:1

本次申报同时填报项目预算申请书,各单位经费需求也作为立项评审的重要参考因素。

6、项目申报单位应按要求与所有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诚信承诺书,加盖公章上传至申报系统。

三、项目申报程序

(一)网上申报。

1. 申报方式。请组织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

项目申报中心网址:http://program.

技术咨询电话:010-88659000(中继线)

2. 受理期限。辽宁省科技厅网上项目受理期限截止时间为201673124:00前。

(二)初审材料报送

1. 组织推荐。申报单位按照指南要求填报申报表,并通过各初审部门报送正式文件。各初审部门按照指南要求,加强对项目申请人及其合作方的资质、科研能力的审核把关,并在201683日以前报送正式推荐函。

2、推荐评定。省科技厅将对初审材料进行复核并评定后推荐至科技部,对不符合项目申报指南和要求的项目将不予以推荐。

3、纸质材料报送。通过省科技厅推荐评定后,初审部门组织有关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网上直接生成并打印盖章的项目申请书与预算申请书(纸质,一式4份、双面打印,无线胶订),确保通过省科技厅初审通过的项目如期推荐至科技部。

报送地址:沈阳市和平区三好街24号辽宁省科学技术厅1006房间。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条件财务处 何欣妍;联系电话:024-23983407

 

 

 

 

 

 

 

附件:1、科技部关于发布创新方法工作专项2016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2、科技部形式审查要求  附件2.doc

   3、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申报书(模板)  附件3.doc

   4、创新方法工作专项项目预算申报书(模板) 附件4.doc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201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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