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鞍山市制定出台《鞍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市建设的实施意见》(鞍政发[2016]51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结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强省战略及省“十三五”规划及本市知识产权战略纲要、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建设方案等内容,力争在“十三五”时期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高标准打造知识产权强市。
《意见》分指导思想、总体目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四部分,围绕推动鞍山老工业基地新一轮全面振兴,促进新兴产业集群发展和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法制环境等要求,确定了知识产权管理、创造、运用、保护和服务等四大方面十八方面重点任务。
《意见》明确了2020年发展目标,探索整合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行政管理职能,建立权责一致的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体制;以提高万人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维持年限提升知识产权创造水平;以推进企业开展《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标准》制定和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贷款工作提升企业知识产权运用和管理水平;从加大知识产权侵权打击力度、健全司法和行政执法体系等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通过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大型展示交易和开展专利运营等完善知识产权服务体系。
下一阶段,鞍山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将继续服务于鞍山建设老工业基地城市发展的大局,不断探索知识产权新方法、新途径,打造完整的鞍山市知识产权服务链条,共同推动鞍山市知识产权事业健康发展,全力创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市。